你觉得这钱应该是买家付的吗
如果扩展到方方面面,这个.......会显得非常滑稽......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12:04
你觉得这钱应该是买家付的吗
看协议,这个又没有规定一定是谁付。 散木 发表于 2022-9-8 13:24
因为没有买家承担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只能靠单方面的条款把义务强加给买方。
这个叫强加?不是履行约定么?法拍和购房不是一回事。 Rozon 发表于 2022-9-8 13:36
这个叫强加?不是履行约定么?法拍和购房不是一回事。
要求买家承担前任拖欠的物业费、水电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Rozon 发表于 2022-9-8 13:33
看协议,这个又没有规定一定是谁付。
法律规定是谁使用谁付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21:09
法律规定是谁使用谁付
而且这个由买方承担的约定,是对其他债务人的侵权。 散木 发表于 2022-9-8 21:49
而且这个由买方承担的约定,是对其他债务人的侵权。
从法理上说。现任完全没有这个付款义务
随风nb 发表于 2022-9-8 22:14
从法理上说。现任完全没有这个付款义务
如果拍卖所得扣除费用后超过债务总额的话,债权人的利益都能得到清偿,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如果拍卖所得不足以清偿,债权人都只能按比例得到清偿,在这种情况下,因要额外承担拖欠的物业费水费电费,买家出价低于正常的房价。在这种情况下,物业、水、电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能收回的债就少了一块了。这个是对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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