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 严厉打击非法挖山!
10月27日晚10点,西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群众举报,某村附近有人非法挖山取土,执法队员在执法队干部带领下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顺利抓获非法挖山三人。
当时雨夜淅沥、山路泥泞,执法队员克服困难,绕过望风看哨同伙,精准突击现场,拍照取证、暂扣违法工具、控制违法人员一气呵成,并继续扩大巡查范围直至凌晨两点多。
随后,西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非法挖山人员连夜询问,挖山人员对其违法挖山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挖山三人进行立案处罚,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向其下发《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来不是一句空喊的口号,生态环境保护不能只看着眼前不顾将来,瞻前顾后只能放任违法人员的胆子越来越大,让法律的威严和刚性扫地。只有问责严起来,监管硬起来,将法律和纪律的威严层层竖起来,人民群众才能享有真正的绿水青山。
下一步,西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会加强整个西店镇的巡视检查,对于此类违法挖山现象实行严查严打,并加大保护环境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市民营造一个美好的生活环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依照《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处以罚款的,分别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处以违法所得50%以下的罚款。
一言一行塑造形象,一举一动彰显文明,做好环境保护,共建美丽西店。
来源:西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
西店不是刚刚抓了城管的一个家伙吗?没有法治,这种事情也讲讲,看看抓起来的这些人,都是内外勾结的, 不勾结胆子没有这么大 正能量满满 非法挖沙也查查 暴利行业普通人是干不了的,敢干的都有强大的后台。 长街那边也有 我想问问非法取得开矿资格证的已经开工了怎么处理 :sleepy: 你就看看每天国土局的人一天天看着车瞎几把乱逛会发现不了问题,路面有国土局
天上有卫星,政府控制地的卫星应该是高分辨率的稍微在动只要认真看都能发现,
有些单位还配备无人机 ,
都21世纪20年代了还得靠群众举报才能阻止违法盗用国家矿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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