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具体事项这样办
按照省统一规则,我县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已启用。就群众比较关心的,具有代表性、常见性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县人社部门,了解相关详情。问: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启用,相比于以往有哪些变化?
答:全省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为3957元)。失业、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2311元(月平均工资的300%)执行,下限按4462元(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
问:新基数启用涉及哪些险种?
答:新基数启用涉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数由医保部门明确。
问: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新基数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核定上下限,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统一对2022年1至10月已经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清算(包含单位缴费部分及个人缴费部分)。参保单位可在网上申报系统中进行基数启用数据核对。
问:未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根据相关规定,基数启用时对未及时申报上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执行10%上浮政策,再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参保单位可在本年度内提供相关材料申请办理缴费工资复核。
问:新参保、续保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基数启用时,新参保、续保人员根据参保时申报的缴费工资,采用缴费基数上下限进行封顶保底,并进行差额清算。续保人员在原单位缴费部分不进行差额清算。
问:中断、终止人员是否启用新基数?
答:基数启用时已离开本单位的中断挂账人员、终止缴费人员(包括已转移人员和已进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人员)不启用新基数,不进行差额清算。
问: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是否启用新基数?
答:基数启用时,当年度已办理退休(职)人员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上年度缴费工资启用新基数,并进行差额清算。下一步,将按省统一部署对2022年度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开展预发转计发工作。
问:灵活就业人员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灵活就业人员执行统一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申报,缴费基数自动核定。因2022年度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度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不进行差额清算。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月缴费额仍为791.4元。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工伤、失业保险新基数如何启用?
答:依据省规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22年度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直接采集参保单位申报的养老保险上年度缴费工资数据进行二次启用,并进行差额清算。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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