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车,就一定是个人财产吗?
基本案情2020年1月,刘某(女)与彭某(男)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两个月前,彭某父亲携带现金与彭某、刘某一同前往车行,购置了一辆小型轿车,随后将该车登记在刘某名下。
2021年3月,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俩人离婚后,刘某将该车辆交给彭某父亲,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2022年春节前,彭某将该车以26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刘某知道后以该车属于个人财产为由,将彭某诉至法院,要求彭某将该车辆予以返还。
争议焦点
婚前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女方名下,这辆车是女方个人财产吗?
法院审理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这种情形,婚前一方买车或者一方父母出钱买车,如果登记在自己或者自己子女名下,属于其个人财产,这个一般无争议;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先看有无特别约定,比如该出资是借款或者明确是赠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考虑到小两口马上就要组成新家庭,父母为了减轻他们的负担全额出资购置车辆,该行为具有明确的赠与小两口的意思表示,虽无书面或者口头赠与合同,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不是个人财产。
本案中,彭某父亲在彭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前,全额出资购置小型轿车,并将该车辆登记在刘某名下,也无明确赠与刘某一方的意思表示,该小轿车应认定为彭某与刘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
因该轿车属于将减损价值的动产,处置后,车辆共有人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彭某应将变卖车辆取得的价款的一半即13000元,返还刘某。
来源:金华普法、金华市妇联
“2021年3月,经法院判决,二人离婚。俩人离婚后,刘某将该车辆交给彭某父亲,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这个应该视为财产分割.......分割后的财产还需要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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