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里不是“超车道”“停车区”!
应急车道
高速公路的应急车道,是指与右侧行车道相临,包括硬路肩在内的宽度3米以上,有效长度大于或者等于30米。主要用于发生事故或紧急状况无法继续行驶时停车以及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
但是,高速交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个别驾驶人将高速公路上的“生命通道”,视作“超车道““停车区”“休息区”。
非紧急情况下随意占用应急车道停靠,一旦后方来车观察不到或采取措施不及时,小则险象环生,大则造成事故、车毁人亡。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被予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6分,而驾驶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罚款200元,一次记9分。
划重点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而所谓紧急情况有两种:
一、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确需停车等待救援时,可以在应急车道内临时停放。
二、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使用。
宁海交警提醒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遇到前方发生交通事故行驶不畅时,需耐心排队等待,杜绝从应急车道等周边车道超车前行。
所驾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难以移动时,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
来源:宁海公安交警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