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进校园:向校园欺凌说“不”!
什么是校园欺凌?在同学之间,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弱势一方实施的欺压、侮辱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伤害的就是校园欺凌。
为进一步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提升学生依法维权意识,有效防止校园欺凌事件发生,3月29日,桃源派出所联合桃源街道平安法治办、桃源司法所走进桃源小学开展“平安校园‘警’相随 校园欺凌‘我’抵制”法治教育讲座。
“打架、欺负弱小同学甚至伤害老师,以及对弱小同学采取逼迫方式,强拿硬要财物等行为都属于校园欺凌。”课上,桃源派出所民警陈金辉为同学们讲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行为”、“遇到校园欺凌该怎么办”等相关知识。
活动当天,民警根据青少年学生的心理特点、行为能力,借助真实案例,参照《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用诙谐幽默的语言阐述了什么是校园欺凌、如何认识和预防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如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同学们:由于校园暴力事件的随机性,当自己或发现他人遭遇紧急情况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警察求助。
同学们纷纷表示举手,参与互动,表示将继续遵章守纪,绝不成为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的制造者和实施者。如果遇到欺凌和伤害,学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品德优良的新时代好少年。
预防校园欺凌以下这些我们需要知道——
https://pic.app.nhzj.com/forum/20230401094406front2_0_200628_FmlxG8BAGGURVJZK87DBczJYNrJi.jpg
校园欺凌,看似很远,实则很近,让我们携手,向校园欺凌大声说“不”,不要做受害者,不要做欺凌者,更不要做附和者或冷眼旁观者。 来源:宁海公安 什么校园欺凌 那是校园霸凌 都是些恶霸 什么少管所都应该开起来 把这些人渣往里面送 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的年级应该调整到十岁以下 满十岁就应该像成年人一样负法律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