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3-4-27 13:02:12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一条: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