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保管,应按约期支付保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二条: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解读:
本条是关于保管费支付期限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关于保管费支付期限:
第一,明确了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即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二,明确了当事人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的处理规则:一是协议研究、补充确定,二是领取保管物的同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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