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重围 发表于 2023-5-28 10:13:21

“焊”牢安全防线——茶院乡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检查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连日来,茶院乡应急管理所在全乡范围内扎实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实地排查辖区内电气焊作业重点场所,现场核查电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防护措施是否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规范以及各电焊作业场所的证照资质是否齐全等情况。



      检查期间对从业人员当面宣传“电气焊作业十不准”和普及电焊作业事故案例,并要求企业参照模板范式整理电气焊设备和人员台账,明确无证作业这一监管红线。
      应急管理部10号令正式实施
      应急管理部印发《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宁海县已有多人被刑拘!切勿顶风作案!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作业基础知识
      焊接是项对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作业,在进行电焊作业时,易产生有害气体和烟尘;致人灼伤、引起电光性眼炎、具有较大光辐射伤害;易引起触电事故、高空坠落、火灾爆炸事故等。
      因此,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具;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下方应设置接火盘;电焊作业现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充分做好应对突发火灾事故的防范工作。
      来源:今日茶院、茶院乡应急管理所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焊”牢安全防线——茶院乡开展电气焊作业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