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先后违约,定金何去何从?
“定金”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在各类经济合同中被广泛运用,从大宗商品买卖到日常经济往来,随处可见定金的约定和适用。“定金双返”是人们对于定金罚则最朴素的理解,那么,所有的定金都可以适用定金罚则,获得双倍返还吗?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
案情简介
2021年4月,赵女士新房交付在即,恰逢西安某装修公司5.1特惠促销活动,双方便签订了《家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总造价为35万元,定金为7万元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赵女士分两次足额支付了定金。房屋交付后,西安某装修公司便配合赵女士进行装修选材、图纸设计等,但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西安某装修公司先前负责的工作人员离职,经营场所也进行了搬迁。赵女士见此情况,要求西安某装修公司退款,被拒。
随后,赵女士另寻其他装修公司完成了房屋装修。因双方对装修定金的返还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赵女士诉至阎良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并由西安某装修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4万元。
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某装修公司工作人员的频繁更换及经营场所的迁移势必对赵女士的心理预期和房屋的装修效果造成影响,其行为构成违约。赵女士在双方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径直将房屋交由第三方完成装修,导致双方间的合同无法履行,亦构成违约。
故此,合同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赵女士的房屋已经由第三方完成了装修,故双方间的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解除。合同解除后,西安某装修公司继续占有定金7万元已无依据,应予返还。同时,西安某装修公司在合同的前期履行中已经配合赵女士进行了装修选材、图纸设计等,对该部分损失应由赵女士承担,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定为3万元。两相折抵后,由西安某装修公司返还赵女士4万元。
一审法院宣判后,赵女士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经审理后判决驳回赵女士的上诉,维持原判。
普法说法
本案中,赵女士明明交纳的是装修定金,为什么不能获得双倍返还呢?
定金罚则的目的是促使双方当事人都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定金罚则的适用前提是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致使合同主要的、直接目的无法实现,即构成了根本违约。一旦双方都违约,定金的目的没有实现,自然失去了定金罚则的适用基础。
本案中,赵女士和西安某装修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均存在违约行为,故不适用定金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对于各自的违约损失应依据双方责任大小,依法适用违约金、赔偿金予以制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来源:金华普法、阎良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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