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解读:
民事权利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也是民事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事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是民法的基本精神,统领整部《民法典》和各民商事特别法。
人身权利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等,财产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股权等。民法除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外,兼具有人身和财产性质的知识产权、继承权等也受法律保护。
法为权服务的,权必大于法。权大于法,法乃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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