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后,被执行人沦为被告人
“以为拖着没事,没想到还触犯了法律。接下来,我一定会遵纪守法。”庭审中,被告人褚某悔恨地说。2023年7月17日,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被告人褚某提起公诉,宁海县法院当庭判决褚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庭审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以及多名被执行人参加旁听。2022年8月,褚某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法院判处须归还25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可输了官司的褚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的2辆车并责令其将车辆交至法院扣押的情况下,仍然推三阻四,拒不交付车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后,宁海县检察院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督促褚某履行判决所认定的全部债务。案件移送县检察院后,经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褚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
同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还有刘某、吴某,他们也在被法院责令交出查封车辆时,私下将车辆出售,以此达到移财产,逃避执行的目的。宁海县法院也依法对刘某、吴某作出相应判决。
“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却选择逃避或拒不执行,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这个教训是惨痛的,警示是深刻的。”庭审中,检察官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参加旁听的其他被执行人们纷纷表示,此次旁听的机会让自己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会积极履行还款义务。
检察官提醒,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体现了法律权威,每一个负有执行义务的人都应自觉履行。检察机关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厉打击被执行人员逃避执行、拒绝执行等不良现象,切实维护法律尊严。
来源: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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