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23-9-2 14:51:03

受托人办事受损无责,可向委托人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解读:
      本条是关于委托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明确了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散木 发表于 2023-9-2 20:14:35

这个,好像是不该一概而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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