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各小区注意!这事违法!
“人防工程是为了让居民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就近掩蔽用的,不是自家后院,不得擅自侵占。”段塘街道某小区地下通道内,海曙区综合执法局特勤一中队执法队员向物业公司负责人解释道。近日,该局特勤一中队队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段塘街道某小区地下人防工程防护单位中存在擅自设置物资临时堆放点堆放装修材料、用围网分割区域、在防毒通道堆放玻璃等情况,并且在人防工程内还摆放了不少乒乓球桌、沙发座椅等器具。
经调查,以上情况是小区物业为了方便业主堆放材料、增加运动和休憩场所等,利用人防工程的“闲置”空间进行了轻微的改造与占用。
“你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属于侵占人防工程。”执法队员指出物业公司的错误并进行了批评教育,“堆放材料、围网分割区域是在变相减少防护单元的人员掩蔽面积,在狭窄空间摆放器具、在防毒通道堆放玻璃则会影响人防工程的紧急进出和疏散功能,同时存在人员进出安全隐患。”
特勤一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现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物业方限期整改,并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之前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违法,我们会立即将该区域清理干净,恢复原状。”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做出承诺。
“人防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随意侵占堆放杂物会使防空效能受到影响。”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特勤一中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对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的监管,加大巡查力度、跟进监督,切实保护好人防设施。同时我们也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一起做人防工程的守护者!”
来源:宁波晚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