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医保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解答热点问题
人社和医保工作事关经济发展、社会民生,是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工作。昨日下午,县人力社保局和县医保局相关科室,就社保参保、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政策,与听众、网友互动交流。以下是记者整理的部分热点问题解答。特定人员单工伤保险相关问题
市民赵先生:未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以参加工伤保险吗?
县人社局答复: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愿为其招用的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下列特定人员参加单险种工伤保险:(一)大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超过65周岁);(二)实习学生,包括大中专学校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或学校开具实习介绍函的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用人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三)在见习单位(见习基地)见习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五)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六)在职村干部和专职社区工作者;(七)由第三方平台服务机构或平台统一管理,参与影视、舞台剧制作的群众演员。
市民陈女士: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有年龄限制吗?可享受哪些待遇?如何参加?
县人社局答复: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年龄应不小于16周岁,且不大于65周岁。达到65周岁的,其工伤保险关系即时终止(处于停工留薪期的除外)。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特定人员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包括工伤基金支付待遇及用人单位支付待遇)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规定执行。跟其他职工参保一样,由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工资总额,并向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员工花名册,并签订《办理特定人员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
社保参保相关问题
市民葛先生:我在2015年4-5月两个月由于离职,停缴过社保,现在可以补缴吗?对未来退休金有何影响?
县人社局答复:根据浙人社发67号文件规定,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您中断的2个月按照现有政策不能中断补缴。退休工资是按实际缴费计算的。
网友“小布”:我从公司离职后社保暂停,请问个人办理缴纳社保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县人社局答复:宁海户籍人员可以通过“浙里办”APP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手续。打开浙里办先定位至宁海,在搜索栏检索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按照提示进行操作点击提交。若手机端操作不畅,可以携带身份证来我中心窗口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事项。
网友“阿兰”:外地人在宁海缴社保不满15年就到退休年龄了,还能继续在宁海本地缴社保吗?能缴的话怎么办理?不能缴的话又怎么处理?
县人社局答复:国家对于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有具体规定,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当地缴费不足10年的,应当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至上一个缴费满10年的原参保地,各地缴费均不足10年的,应将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故您可以依据此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网友“大大小小”:我是四川户口的,个人可以在宁海买社保吗?养老险每月需要多少钱?
县人社局答复:根据规定,在我省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愿原则,可以按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在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金额在791.4元—4462.2元区间,2023年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向人社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后,税务部门先按缴费基数下限(社平60%)确定其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可通过宁波市电子税务局、宁波税务APP、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调整业务。
养老保险待遇相关问题
网友“有事没事”:请问外地户籍是否能在当地办灵活就业保险?外地户口人保险缴满15年且达到退休年龄,在办理退休领钱时,还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县人社局答复:根据浙人社发63号文件规定,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省内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在就业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外省户籍人员在浙江省内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最后参保地在宁海县,可以在我县办理退休,需要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办理退休手续。若您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携带身份证和社保卡来我中心窗口办理。
市民孙先生:请问62周岁宁海农民户口,有城乡居民社保(每月退休金仅300元左右),无城镇职工社保缴费经历,能否一次性补缴城镇职工社保,提高退休待遇?
县人社局答复:根据您的描述,您属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得重复领取退休待遇。故您只能继续按照当初办理城乡居保退休时核准的退休工资领取相应待遇,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城乡居保退休待遇会适时调整,届时城乡居保退休待遇略有上涨。
市民何女士:农村老人,没交过社保,是否可以一次性补缴?还是有什么其他办法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县人社局答复:宁海户籍城乡居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若您选择城乡居保的,应当按年缴纳社保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女均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一次性补缴。若您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当按月缴纳社保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未缴满15年的,申请办理延缴登记后继续按月缴纳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不能办理一次性补缴。
个人养老金相关问题
市民刘女士:个人养老金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
县人社局答复: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缴费期内的劳动者。已退休人员不能参保。
网友“似水年华”:我想参加个人养老金,怎么办理?
县人社局答复:先开户、再缴费、再投资。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里的资金,可以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个人养老金产品。
短期病假计算问题
网友“一粒梦”:入职未满2年的员工住院休假了一个礼拜,像这样的短期病假怎么计算工资?
县人社局答复:《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未付出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病伤假工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现在宁海的最低工资是2070元/月。
生育津贴计算问题
市民卢女士:我县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的?
县医保局答复: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单位上个年度缴费基数的月平均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待遇天数计算。
医保异地结算相关问题
市民徐女士:在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医院药店能不能进行医保结算?
县医保局答复:我市参保人员在外地长期居住的,只要事前提供本人医保参保信息,通过“浙里办”APP或小程序“浙里医保”专区掌上办理,或者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办理后就可以在居住地凭社保卡或者手机上申领的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的直接结算,享受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待遇。市外参保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的,相关结算政策由参保地医保部门规定。
网友“Amy”:我市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前往外地就医需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
县医保局答复:我市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转外地就医的,如果是前往省内其他地市就医,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可以直接持社保卡或者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就医结算。如果是前往省外就医的,可以在宁波市指定医院由副主任以上职称的医师出具转诊就医意见并由医师和医院盖章,直接由医院完成备案手续,取消医保审核环节。
市民董先生:我在外地就医,医疗费用自费结算后如何报销医药费?
县医保局答复:参保人员转外地、异地定居定点就医等发生的符合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到宁海县医保中心窗口办理报销。报销时限在医疗机构结算票据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逾期不再受理,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自理。
申请零星报销时,参保人员应提供:
1.出院小结、有效的医疗票据(要求印有财政监制章,盖有收费单位收费章,姓名无误)、费用明细清单汇总。
2.参保人的医保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3.未成年人还需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
4.若使用需要诊断意见或者化验指标的药品及医疗服务,则需提供相关资料。
5.申请外伤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外伤经过情况说明原件一份;申请因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伤害兼有民事赔偿的医疗费报销需提供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零星报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办理报销时的年度和参保人员身份确定。零星报销的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及支付标准均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执行。
医保缴纳等相关问题
网友“美事儿”:我的个人职工医保账户欠费后又补缴,期间医保费用可以报销吗?
县医保局答复:1、中断缴费后次月待遇中止,次月补扣一个月,补缴到账后待遇开通。中间发生费用可以拿到医保大厅零星报销(药店发票除外)。2、中断4-6个月内,可以补缴,但医保中断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报销,扣款次月医保卡待遇正常生效。3、欠费6个月以上不能补缴,如要继续缴纳医保,医保正常缴费次次月医保待遇生效。
医保共济账户相关问题
市民胡女士:我的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想用家人的医保账户,请问怎么办理家庭共济?
县医保局答复:进入“浙里办”APP,在首页热门APP中选择“浙里医保”(或者在搜索栏,搜索“浙里医保”),选择“我要备案”,点击“历年账户家庭共济”,逐步填写相关信息,即可完成家庭共济网备案。
长期护理保险相关问题
市民尤先生:我单位退休多年了,可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吗,在哪里缴费?
县医保局答复: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90元,退休人员个人承担的45元从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不用单独缴费),医保统筹基金划转45元。
网友“琦琦”:家中母亲想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请问需要本人申请吗?能否代申请?
县医保局答复:对于已经入住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的参保人,由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近亲属通过入住的机构,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对于居家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一家长期护理保险定点的居家护理机构,由该机构协助申请。
特殊病种就医医院问题
市民王先生:我县特殊病种就医医院有哪些?
县医保局答复:1.县内:宁海县第一医院、宁海县中医医院、宁海县妇幼保健院、宁海县深甽中心卫生院(仅限精神病病种)、宁海同瑞医院(仅限精神病病种);
2.异地居住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
3.转省外就医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三级医疗机构就医;
4.精神疾病类特殊病种需在当地医保定点(协议)精神病专科医院或三级医疗机构的精神病专科就医。
医疗保险基金问题
网友“那年夏天”: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县医保局答复: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来源:今日宁海
这些问答是否属于私人定制?。。。 这个贴子好,点个赞先 长期护理保险只能通过定点的居家护理机构申请?不能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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