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 发表于 2023-10-21 10:15:19

妙相禅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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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木 发表于 2023-10-21 17:00:08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孤闻言归 发表于 2023-10-21 20:36:32

自我 发表于 2023-10-22 0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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