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业主群内曝光不文明行为侵犯名誉权?法院这样判
业主在小区里乱扔垃圾,被业委会成员以视频的形式在业主群里曝光,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损害了这名业主的名誉权呢?最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今年5月2日,重庆某小区业主在小区群里发出两张照片,在小区垃圾箱旁堆有三袋垃圾,并指出经常有人乱扔垃圾,要求查监控。
小区业委会成员潘某看到后回复称“已转物业查监控”。很快,潘某就在小区群里公布了用手机拍摄的两段监控视频。
视频显示,业主吴某带着孩子下楼时手提三袋垃圾,走到小区路边的垃圾箱时,直接将三袋垃圾丢在垃圾箱旁。
之后,吴某在业主群中声称垃圾扔不进去,是因为物业未在楼下放置合适的垃圾桶。随后吴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潘某、小区业委会及物业公司起诉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在审理中,物业公司举证称,在单元负一楼就设置了生活垃圾桶。原告吴某将三袋垃圾未投放至该小区设置在负一楼的生活垃圾分类箱内,而是随意丢弃在一楼的果皮箱旁。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随意将垃圾丢在垃圾箱旁的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如果不允许他人批评,则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吴某更应当以身作则,教育和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法官助理徐晴表示:“业委会成员将该监控视频发至业主群,是为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履行舆论监督的行为。虽然该视频未经打码就发至业主群确有不当之处,但该视频系在公共场所拍摄,并未涉及原告的隐私,也没有捏造、歪曲事实,更没有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原告的名誉,因此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侵害原告的名誉权。”
来源:江苏新闻
用照片用视频,不要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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