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木 发表于 2023-11-11 15:07:16

八旬老人事前反对加装电梯,加装后想使用被拒!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案涉电梯在使用属性上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郭某与其他业主对电梯享有使用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郭某支付增设电梯集资款10077元后,由业主代表向郭某提供电梯卡供其搭乘电梯使用。

32户业主不服,提起上诉。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https://pic.app.nhzj.com/forum/20231111150410front2_1_21288_nl4y_ZM0DtraYzFBN4wT3sPHgMjH_with_logo.mp4?521

散木 发表于 2023-11-13 13:02:50

这个电梯,在使用属性上,虽然系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但产权应该归属出资业主。
出资业主除了出资外,应该还有其他的无形付出,而这个老人,以原价把原始股收购了......

lvguiping521 发表于 2023-11-13 13:07:09

补款应该要给于使用, 毕竟这个电梯也不会升职。

散木 发表于 2023-11-13 18:43:24

lvguiping521 发表于 2023-11-13 13:07
补款应该要给于使用, 毕竟这个电梯也不会升职。

尽给你捣乱,没多付代价却平等分享你的成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八旬老人事前反对加装电梯,加装后想使用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