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3-12-1 15:04:07

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九条: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须支付利息。
    解读: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并不会使得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但是,债权人受领债务人的履行,是债权人的权利,同时也是其义务,对该义务的违反一般不会导致债权人的违约责任,而是使债务人的负担或者责任减轻或者使得债权人负担由此给债务人增加的费用,可被认为是不真正义务,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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