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庭仅有三名法官,“依法”占农民良田15亩,天理何在?
本帖最后由 lgf815915 于 2010-10-31 20:41 编辑深圳法庭仅有三名法官,“依法”占农民良田15亩,天理何在?
现在,各级政府机构均以“依法”的名义,与民争利。老百姓是奈何不得他们的。当民间再也找不到一个说理的地方时,当官的却在那里偷着乐:跟我斗?你以为你是谁啊?
我今天说的这件事,在浙江省宁海县深圳镇深圳村,一个山明水秀,民风淳朴的地方,著名的南溪温泉的入口处。该村人口有4000人,耕地仅1360亩农田,人均仅0.3亩,是个典型的缺粮村。自2004年至今,短短六年间,在村干部和镇干部们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村已无可耕种之田,成为真正的“无田村”。其中,宁海县人民法院深圳法庭勇于进取,区区三名法官的镇级法庭,竟占一级基本农田15亩,为深圳村的无田化工程作出了重大贡献。
法院占农田造堂宇楼所,当然是依法的、合法的,我们P民说三道四还可能被弄去喝茶。问题是,这个世界上还有个天理和民心在。公家要占你的田地,我们当然得牺牲自己。但起码的道理是,你得征求意见,还得相应地补偿补偿吧?却是一文钱都没有。
2006年10月10日,浙土字A(2006)—0050号文件批准农转征,2007年5月18日由宁海县政府以划拨方式供给,此块土地即被占用。这块丰产的水稻田,是十多户村民的口粮田,由他们承包耕种,就这样被“依法”没收了。9856平方米的粮田,由三名法官“耕种”,人均5亩,他们的胃口可真不小。
于是,上访,于是,回复。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规定,人员定员数在8人(含)以上的,法庭房屋建筑面积为1500至1890平方米;人员数在7人(含)以下的,面积为790至910平方米。深圳法庭的人员定数在7人以下,却用了9856平方米!可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和宁波市国土资源厅的老爷们说,深圳法庭的占地是合法的,不知道依了哪门子法?一个用地如此紧张的村,却慷慨大方地划出农民的口粮田15亩,上头既不来实地调查,也不理睬农民的呼声。干什么吃的?
法律是法院的儿子,爱怎么干就怎么干吧。我们P民又能怎么样呢?夺吧,抢吧,狠心吧,视民如草芥吧,很好,我们就继续忍吧!
不过,听上辈人说,深圳这个地方,出过一个叫王锡桐的人……
当时不让我们上访时候的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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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删贴 :'( 作者:hwtd01 回复日期:2010-10-31 19:45:37
天理何在?青天何在啊?? 很好,很强大,先帮你顶了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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