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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3-12-7 15:57:29
供电公司不得拒绝,向社会公众合理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解读:
本条是关于供用电合同概念及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供电人强制缔约的义务,即用电人向供电人提出的合理订立合同要求,供电人不得拒绝。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3-12-7 20:08:17
80年,90年代时,民用电根本达不到22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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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不得拒绝,向社会公众合理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