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3-12-7 15:57:29

供电公司不得拒绝,向社会公众合理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解读:
      本条是关于供用电合同概念及强制缔约义务的规定。本条规定了供电人强制缔约的义务,即用电人向供电人提出的合理订立合同要求,供电人不得拒绝。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3-12-7 20:08:17

80年,90年代时,民用电根本达不到220V,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供电公司不得拒绝,向社会公众合理供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