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完成工作应担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四条: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解读:
本条是关于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的违约责任:一是支付的报酬不得追回,二是未支付的报酬应当支付。
第二,明确了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即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