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1-27 13:56:16

出卖人负有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本条是对标的物权利瑕疵担保义务的规则。
      出卖人的权利瑕疵担保,是指卖方应保证对其所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并且任何第三人都不会就该标的物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买卖合同根本上就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让,因此,出卖人的这项义务也就是其一项最基本的义务。

DDV 发表于 2024-1-27 15:41:28

给领导普法吧,让他们能依法依规办事。依法治国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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