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一个月!全县林区范围,严禁
宁海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为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 ,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县政府决定,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期:每年3月10日至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在全县林区范围内。
三、凡进入林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等行为;
(二)严禁上坟祭祖时从事点烛、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三)严禁出殡队伍近山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四)严禁野外烤火、玩火、放孔明灯;
(五)严禁进山狩猎;
(六)严禁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对违反以上禁令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2024年3月10日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春季风干物燥,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清明节即将来临,请文明祭扫,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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