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4-3 15:41:19

宅基地使用权取得行使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解读: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诚信定赢 发表于 2024-4-3 19:13:43

基本良田都被村干部造房子了,不相信每个村去查看一下

木林森叶 发表于 2024-4-3 16:00:33

有永久基本农田吗?:lol:lol:lol

SSCELR 发表于 2024-4-3 22:08:26

这个“村”是行政村还是自然村啊?解释一下

了梵 发表于 2024-4-4 11:08:25

以前没有狗子的日子很快乐,

悟吉塔 发表于 2024-4-4 13:27:04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wlgxs 发表于 2024-4-4 20:51:06

只有有关系,啥地都可建房!若没有关系,你自留地也建不了房!到处都是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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