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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4-7 13:42:45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应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解读:
本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的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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