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宁波公积金新政 该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变化?
宁波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以及新的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政策,昨天公布,并均将于5月1日起实施(以下统称“公积金新政”)。这次新政,与现行政策相比,主要变化在哪些地方?
对于有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需求的购房者,包括已经买好房在还贷的和准备买房的人,应该重点关注此次新政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今天,我们就来捋一捋。
一、公积金贷款方面
公积金贷款方面,这次新政最主要的是提高了保底贷款额度,从现行的15万元提高至了25万元。
所谓公积金保底贷款额度,也就是即便你公积金账户里余额很少——比如只有几千块钱,按公积金贷款公式计算,就能贷个10来万——最低也可以给你贷到25万元。
至于购房者普遍更关注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可贷次数,以及“商转公”的要求等等,这次都没变。这些方面的政策内容,大家可以参见我们“宁波楼市报道”之前梳理得很清楚的一个稿子:《最新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完全盘点》,这里不再展开。
这次新政在公积金贷款方面,还有一个特别值得已买房在还贷人群关注的变化:如果你有余钱、准备部分提前还贷,那在还贷时,你可以改变剩余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年限、还款方式等。
据我们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的信息,其中,贷款年限可以选择延长,比如原先贷20年的,延长到30年(年龄符合要求前提下);也可以选择缩短,比如原先贷20年的,缩短到10年甚至5年。
这里面尚待明确的是,贷款年限缩短至5年(含)以内且是首套房的话,贷款利率是否会相应调整?按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5年(含)以下的是2.6%、5年以上的是3.1%,差得还是有点多的。
二、公积金提取方面
对于购房者来说,公积金提取有两大类情况:
一是购房提取。以新建商品住宅为例,即付完首付、签了合同后,把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全部提出来(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款)。
一是还贷提取。即一年取一次公积金账户里的钱,或者每月自动划转,用于还按揭。
这次新政的变化,主要是在购房提取的规定上。
以前,购房提取时候,需要提供首付不低于30%的付款凭证。考虑到现在不少楼盘的首付只要两成了,新政因此取消了首付比例要求,即不管首付多少,都可以办购房提取。
这里顺便回答下我们微信后台收到的一个问题:
问:婚前买了一套房,丈夫当时已办了购房提取;婚后,妻子的公积金能否就这套房再办购房提取?
答:这种情况,妻子的公积金不能办购房提取,只能办还贷提取。
三、公积金缴存方面
这次新政,对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存公积金的相关事宜,作了详细的明确和规定。
敞开来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一般就是为了以后买房时能贷公积金用。
这次新政很贴心,对缴存了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公积金贷款时基本可以享受和有单位在缴公积金的职工同等的待遇。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存公积金,缴多缴少可以根据自己收入水平来定。当然,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有一个区间,其中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最低5%、最高12%。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得缴一般职工的两倍,也就是一般职工由单位缴的那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也得自己缴——所以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那一些有单位而单位只给交“五险”没给缴公积金的人,能不能参照灵活就业人员也自己缴公积金?
还有,一些单位有在缴公积金、但缴的比较少的人,也能否参照灵活就业人员,自己多缴些公积金以便以后贷款时多贷些公积金?
原则上,这两种情况都不允许,因为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另有一种情况:从单位离职了,原单位有给缴公积金、自己也有公积金账户,那离职后是否可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公积金?答案是可以。
来源: 宁波楼市报道、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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