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6到9月高温津贴标准
本帖最后由 fsrq2015 于 2024-6-3 19:08 编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来源自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hhtz.gov.cn/art/2022/7/7/art_1487207_59044907.html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lsbt.zj.gov.cn/art/2018/6/26/art_1229506775_312491.html?eqid=be294f2600032b5f00000006647d3408
小地方还有高温费一说吗 。 wsx137800 发表于 2024-6-3 23:46
小地方还有高温费一说吗 。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制定的省级行政规定,有强制性行政效力。这个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和雇主合法权益,创造和谐的用工环境。
fsrq2015 发表于 2024-6-4 08:39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制定的省级行政规定,有强制性行政效力。这 ...
你想的真好,我是从来没见过这笔钱 哈哈看老板良心吧 从来没有见过这笔钱:D 真正在发的企业有多少 fsrq2015 发表于 2024-6-4 08:39
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来制定的省级行政规定,有强制性行政效力。这 ...
这规定没处罚就是耍流氓,应该违规企业发现一次罚款50万 sodick 发表于 2024-6-6 13:50
这规定没处罚就是耍流氓,应该违规企业发现一次罚款50万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管辖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宁海县劳动监察大队座机你可以存到手机上备用:
0574-65200167
0574-65200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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