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可以向对方索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夫妻离婚之后,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可如果两个人还没有离婚,只是处于长期分居状态,可以追索分居期间的抚养费吗?案情回顾
夫妻俩因感情不和,从2019年10月开始分居,分居时孩子4岁,孩子一直跟随爸爸生活。2023年底,爸爸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以孩子名义起诉妈妈,要求妈妈支付分居期间4年的抚养费。
孩子妈妈辩称,分居期间,其也为孩子花费了一些费用,比如交纳课外班费用,买衣服等等,经统计大约1万余元。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天津三中院民一庭法官 张凌志: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问题,本案当中,法院在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并且考虑天津市人均消费水平,再根据母亲已经实际为子女支付了1万余元的相应的费用的前提下,最终判决由母亲再给付孩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3万元。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是父母应尽的法律职责,无论夫妻双方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应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从有利于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权益考虑。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来源:天津三中院、天津高法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