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得手后再“物归原主”算犯法吗?民警:当然算
骑行爱好者看到路边停放着一辆挺不错的自行车,心中顿起贪念,于是偷偷将它骑走。然后精彩一幕出现了:事后这名男子发现这是一辆“智能车”,价格不菲。瞬间他慌了,将车“丢”在路边,以为这样就没事了。结果,他“翻车”了!“很多人以为,偷了东西,发现很贵,还回去或者丢了,这样就不算盗窃!实际上,并非如此。”北仑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说,前几天大碶派出所就办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可供大家参考。
事情是这样的,陈某(化姓)骑着电动自行车路过某小区,看到一辆挺不错的自行车停在那,没上锁。陈某瞬间起了贪念,回家停好车后,赶过来将这辆自行车骑走了。
骑行一段路后,陈某发现这辆自行车材质较为特殊,于是上网搜了搜。“我一看到‘智能’‘碳纤维’这些字样后,就害怕了,这车肯定很贵。”他思考许久后,将这辆自行车停放到了路边,还用雨衣将它盖了起来……
就在陈某想着自己没把自行车骑回家,应该没事的时候,民警找上了门。
“他说,他没把车骑回来,应该不算偷,而且打算过几天还回去,更算不上盗窃。我们给他普法了,不存在这方面的‘空子’。”民警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陈某被民警找到。
而陈某疑惑的是——偷了东西,还回去还算偷吗?
民警也给出了答复:“一旦财物脱离原所有人的掌控并被盗窃行为人掌控,即使时间短暂,也视为盗窃既遂。”
因此,在当事人偷了东西,成功取得财物控制权的那一刻,就已经构成了盗窃既遂。即使行为人在盗窃后将财物归还,这并不能改变先前盗窃行为已经既遂的事实。归还行为仅可以被视为行为人的一种悔罪表现。
陈某指认现场。
同样还有一个延伸出来的问题——偷了东西,丢掉还算偷吗?
民警说,在盗窃行为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控制了被盗财物,即使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而放弃或丢弃该财物,也仍然构成犯罪既遂。
目前陈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中国宁波网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