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全部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解读:
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全部或者部分消灭债的关系的单方法律行为。免除是无因行为、无偿行为、不要式行为。免除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1.免除的意思表示须向债务人为之,免除的意思表示到达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时生效。
2.债权人须对被免除的债权具有处分能力,如法律禁止抛弃的债权不得免除。
3.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对抗质权人。
所以说,免除债务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因为是减轻债务的负担行为。同意是原则,拒绝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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