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洋中的孤舟 发表于 2024-6-23 16:32:01

标的物提存后,债权人承担毁损灭失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解读:
      本条是关于提存期间风险、孳息和提存费用负担的规定。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风险的承担就由债务人转移给了债权人,同时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也归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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