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曝光5起涉水违法典型案件
为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震慑违法行为,县综合执法局依托涉水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曝光违法典型案例。一起来看!案件一:某工程有限公司损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案
2024年5月27日,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经巡查发现,某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不当导致草湖村段污水管破损,引起污水冒溢。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15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二:某火锅店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2024年6月7日,县综合执法局联合县水利局对宁海某火锅店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后厨产生的污水经过隔油池排入气象北路排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三: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2024年6月12日,桃源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污水排入桃源街道兴工二路排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四:某连锁超市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案
2024年6月19日,跃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宁海某连锁超市排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将经营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天平路排水设施。其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店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件五:刘某某从事废品收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案
2024年6月13日,跃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刘某某在跃龙街道某地从事废品收购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水外流,当即向其签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但后续复查发现,刘某某在限改期限内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刘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875元整的行政处罚。
来源: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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