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7月1日施行 需要关注的有哪些?
新《公司法》7月1日施行 需要关注的有哪些?市场监管部门为你解答新政热点问题“注册资本没办法按时缴纳怎么办?”“听说一个人可以开多家一人公司?”“公司是不是可以不设监事?”……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县政务服务中心市监窗口前来咨询的企业和群众络绎不绝,当天窗口共服务群众200余人次,解决疑难问题60余件。
据介绍,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新《公司法》对涉及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一人公司登记、组织架构设置、股权转让及出资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完善。为帮助企业和群众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司法》修订重点,县市场监管局对收集的关于新《公司法》修订内容相关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问:一人可开多家一人公司?
答:新《公司法》删除了原《公司法》第二章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新《公司法》实施后,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再投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此外,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等非法人机构也可独立投资成立一家公司。
问:股东如何向公司缴足认缴出资额?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按期缴付出资后,应由公司对股东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记载内容作相应调整。公司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问:注册资本无法出资到位,该如何减资?
答:2024年7月1日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可以通过一般减资、简易减资、股东失权减资三种方式进行减资。其中,一般减资指《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易减资指《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公司以亏损额为限,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数额,减少的注册资本专项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股东失权减资指《公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公司因此减资。注意:减资后注册资金不符合名称要求规定的,需要同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
问: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出资额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企业,出资时间超过5年的,需要修改吗?
答:对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设置三年的过渡期。2024年6月30日前设立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针对新《公司法》实施前后公司注册登记事项的变化,县市场监管局近期专门开设专项咨询专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链条注册登记服务,便于企业和群众明了新法的变化,进一步为公司经营做出谋划。在新《公司法》落地前,该局集中骨干力量梳理新法修订要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举例子的方式将法律规定表述更加形象化,便于企业和群众吃透新法。“我们专门设置电话、微信咨询通道,实时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持续围绕企业需求,加强新《公司法》宣传解读,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以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护航宁海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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