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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影摇风
发表于 2024-7-23 15:17:51
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时,保理人应表明身份并附必要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四条 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解读:
本条是关于保理人发出转让通知的表明身份义务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
第二,明确了保理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具体要求,即保理人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转让通知的,应当表明保理人身份并附有必要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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