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骗过人,也被警察抓?带你走进电诈“工具人”
今年暑期以来,宁海公安在核实涉诈电话线索工作中,抓获了十余名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嫌疑人,其中不乏在未成年以及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
他们在不法分子的教唆和利诱下“赚快钱”,一个手机作为与境外诈骗分子联络的工具,通过QQ与诈骗分子保持通话,另外一个手机则按照诈骗分子的指示,对其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拨打,同时开启免提,将与骗子开着QQ语音的手机和自己手机放在一起,使犯罪分子即使远在境外,也能通过手机与受害人进行通话。除了出借自己的手机号码外,还存在出借自己的苹果ID账号,供诈骗分子登陆FaceTime诈骗使用。
他们这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
以下案例便是上述人员的真实经历
我叫小杨,是一名未成年人,2024年7月的一天,放假在家的我,闲来无事躺在床上刷着快手,正苦恼没有钱与朋友玩耍时,一条兼职视频吸引了我,做个客服,打个电话,轻轻松松每小时200元,听得我很心动,欣然同意“小A”的要求(就这么称呼对方吧)。
操作也很简单,只要有两个手机就能完成,一个手机拨打“小A”给我的号码,另一个手机与“小A”开着QQ通话,剩下的看他表演就行。
“小A”一下子,跟对方说,自己是航空公司客服,飞机延误了要退票,换一个人,又称自己是抖音客服,对方如果不关闭扣费服务,需要每个月进行扣钱。
这一听就是骗人的,但是这又跟我有什么关系呢,我掐着时间,只要满一个小时就能赚200元,心理美滋滋的,但没过多久,我的手机就被呼出限制了,但起码对方还能给我200元,让我心理得到安慰,等等,对方把我拉黑了,我欲哭无泪。
没过几天,宁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跃龙中队的民警联系我,说我涉嫌电信诈骗,在派出所内,我如实交代了所有事情,也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越来越狡猾的电诈分子通过多种手段,诱骗群众‘协助’其完成诈骗犯罪,尤其是涉事未深的未成年人,不少想贪小便宜的人也成为电诈行为中的一个环节,为了赚单笔金额不高的‘快钱’,不料却沦为‘工具人’,承担法律代价。”宁海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部分法条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三十八条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温馨提醒
假期,不法分子开始将黑手伸向部分未成年。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极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侵害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在此,呼吁家长一起保护未成年人,对电信网络诈骗坚决说不。此外,也要引导未成年人妥善保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微信、QQ等社交软件,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帮助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进行严厉惩戒,纳入涉诈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对升学和将来的求职都会造成严重影响。不要人还没出校门,人生就已蒙上了污点。
来源:宁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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