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状态下,别开车!
驾车前,若感觉状态不佳或身体不适,就千万别开车,否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千万警惕!驾驶身体状态要求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中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驾驶身体状态要求:
一、一般要求出现晕厥、恶心、乏力、幻象等现象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时,不应驾驶机动车。
二、酒精及药物管理1、摄取含有酒精的饮品或食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2、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或对驾驶行为有影响的药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三、禁止疲劳驾驶1、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2h。2、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原因导致身体疲惫的情况,不宜驾驶机动车。3、身体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应驾驶机动车。
四、禁止分心驾驶驾驶机动车时,不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信息、观看电视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五、情绪管理驾驶机动车时,应保持心态平和、情绪稳定。如情绪波动大时,应及时调整,难以平复时,不应继续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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