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是陷阱 发表于 2024-10-2 08:48:32

“女子被2次刷开酒店房门”引热议 律师:酒店方或侵犯隐私权  

      9月29日,一名女子发布视频称,自己在入住河南信阳一家酒店时,酒店房门在反锁的状态下,被陌生人从外面刷开。10月1日,此事冲上热搜,当事酒店工作人员回应媒体记者称,事发时房门并未反锁,“房门一旦反锁从外面是无法打开的”。而酒店工程师傅误以为房间内无人入住,事前也未向前台核实房内是否有客人,“这是我们工作的失职”。
  据视频发布者称,9月28日,自己入住河南省信阳市某汤泉酒店,当天上午8时,酒店房门被人从外部刷开,当时自己一件衣服都没有穿,直接被惊醒。该女子还称,酒店门锁是坏的,从房内反锁后可以从外面打开。
  10月1日,信阳市商城县汤泉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经向酒店核实,事发时房间门未被反锁,目前酒店方已向该网友道歉,双方正协商后续解决方案。
  假期出门在外,住酒店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正值国庆假期首日,此事也在网上引发热议,牵动着许多游客的关注。那么,在住宿酒店过程中遭遇类似情况,我们应当如何处理,妥善维权?
  “首先,应当尽可能地收集和保留证据,如调取酒店监控录像,还原事实经过;还可以通过及时录音、录像固定酒店方的违法事实。”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昕炜告诉潮新闻记者,此外,也可以及时与酒店方协调沟通,要求赔礼道歉或要求适当赔偿,甚至可以报警或者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举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过,这些措施都是事发后的救济措施。袁昕炜律师提醒,作为消费者,特别是对于假期期间一人住宿的女性朋友们,应防患于未然。“在酒店住宿时,一定要将门反锁,或者使用安全链紧闭房门,在房间门口悬挂‘请勿打扰’牌子,或者在房门口设定请勿打扰模式。”
  而对于酒店方来说,酒店是一个兼顾“公开性”与“私密性”的特殊场所,安全保障问题是酒店运营过程中的重中之重。袁昕炜律师认为,在该事件中,酒店方或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首先是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客人入住酒店后与酒店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合同订立后,客人享有房间的使用权,酒店方在未经客人允许的情况下刷卡打开房门,已经违反了住宿服务合同,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袁昕炜律师表示,因此,客人有权请求酒店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其次是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袁昕炜律师认为,酒店在履行酒店服务合同过程中,由于酒店的工作失职导致信息同步不到位,加之涉事女子居住的房间门锁有故障,反锁后仍能从外面打开,这足以说明酒店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时,酒店男性工程师傅刷卡打开该女子网友房门,导致该网友的私密空间、私密信息被他人非法侵扰,侵犯了其隐私权,“这也可能造成该女子心理压力和精神痛苦,产生较为严重的精神损害后果,酒店方应依法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来源: 潮新闻

散木 发表于 2024-10-3 15: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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