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范围扩大!持续至年底!
为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满足老年人更多需求,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对此前《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细则》相关内容进行局部调整。不再执行先改造的限制性条款
考虑到部分老年人家庭厨卫设施条件相对较好,而对行走便利、康复理疗、智能监测等其他类产品更有需求,允许其仅选购其他类产品。
所有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家庭,不受每户购置目录内的改造类物品和材料不低于购置总金额15%(最低1000元)的规定限制。开具的发票抬头必须为老年人姓名,备注栏有申购优惠码备案号。
调整厨卫改造补贴范围
鉴于厨房和卫生间改造均具有整体性,老年人家庭在适老化基础上,可根据需要选择必需的物品和材料进行整体改造,享受相应补贴,但不包括购置家电类产品。
同一房屋不可以同时享受居家适老化改造和旧房装修的厨卫整体改造两类补贴,消费者可从高选择。
增加产品目录
为满足老年人对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多样化需求,增加部分产品目录清单,并委托第三方提出单件产品指导价。
优化补贴申报流程
老年人家庭通过申购优惠码,向县级民政部门申领补贴,上传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购置产品清单、支付凭证和发票。涉及施工改造的,企业还须上传改造合同、购置产品和改造前后照片。
县级民政部门应及时审核并安排人员入户核对,上传产品改造、安装、摆放位置照片。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尽快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老年人本人或其家庭成员银行账号。
此外,补充通知还要求各地准确把握以旧换新适老化改造的相关政策,不得层层设置限制条款,对明显与省厅文件不符的必须立即纠正。
本次适老化改造活动补贴时间自《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来源:海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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