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将至,宁波消保委提醒:警惕平台外交易风险
宁波消保委提醒:“双十一”网购,警惕平台外交易风险,务必通过平台内链接下单。一年一度“双十一”活动即将到来,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警惕平台外交易风险。
据了解,网络直播电商平台外交易,是指电商在直播间内通过语言、文字、图形、动画、动作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引导消费者转入原直播平台以外的微信等社交软件平台进行交易的情况。其间,可能存在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风险。
日前,消费者林女士在某电商直播间看中一款美体产品A,咨询期间,客服提出加林女士微信。简单了解林女士需求后,客服在微信上向林女士介绍,使用12支产品A就能达到她想要的效果。林女士遂一次性购买12支产品A。使用几支后,林女士感觉没变化,询问客服,客服声称需搭配另一款美体产品B使用才有效果,期间还诱导林女士借钱购买产品。林女士表示,她前后共消费2万多元,但始终未看到效果,要求退货退款。经调解,商家同意将林女士未使用的产品作退货处理,共计退款14859元,但林女士要求退款20000元,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林女士表示,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维权。
宁波市消保委公益律师魏柴惟一认为,网络购物时,部分商家会以便利为由,引导消费者私下加微信进行交易转账。但平台外交易存在较大的安全风险。《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就指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警示用户平台外私下交易等行为的风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五条规定,“平台内经营者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其工作人员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提供的支付方式以外的方式进行支付,消费者主张平台内经营者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经营者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对于消费者来说,实际维权过程仍可能面临较大困难,例如责任主体难确定、售后服务难保障、关键证据易缺失等问题。
宁波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尽量选择规模大、口碑好、信誉高的电商平台;
留心辨别直播宣传内容,关注产品评价、产品讲解及产品价格历史变动,不盲目跟风,理性消费,避免掉入陷阱;
下单时,务必通过平台内商品链接,切勿私下交易;
如果发现商家存在诱导进行平台外交易行为的,可及时通过截屏、录像等方式保存证据,并向相关网络电商平台举报。
来源:甬派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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