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草 发表于 2024-11-14 08:24:22

男子全程伪装连续作案13起,宁海公安“零口供”定罪

      日前,县公安局办理了一起“零口供”案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作聪明全程伪装自己连续作案13起,被抓后百般抵赖妄图逃避法律责任,然而,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链面前,犯罪嫌疑人最终“无处可逃”。
      事情还要从今年5月份说起,当天,南滨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家中遭盗窃,损失4800元。南滨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刑侦大队勘查案发现场。通过技术手段,一个全副武装的身影进入民警的视野——只见该男子身着黑衣、戴着帽子和口罩。火眼金睛的民警通过体貌特征及特有步伐很快就认出了这是前科累累的“老熟客”蔡某。但现有的证据并不能对蔡某进行抓捕,民警在进一步搜集更为详实的证据时,蔡某再次犯案。
      今年7月初,同样的深色衣着、同样的穿戴方式以及同样的体貌特征进入侦查员的视野。蔡某又在多地实施入户盗窃,作案后,还骑着一辆踏板摩托车逃离现场,而蔡某也刚好有同样的摩托车。在案发时间里,蔡某也正骑着该车在长街镇出现。刑侦大队立即联合南滨派出所抓捕蔡某。
      “你们凭什么抓我!”“照片里面的人是谁我怎么知道!”面对民警的审讯,蔡某仍然百般抵赖。办案民警及时调整思路,对前期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整理,环环相扣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蔡某在“零口供”的情况下,仍因涉嫌盗窃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案件仍在侦办中。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民警提醒,拒不交代犯罪事实非但无法逃脱法律制裁,还会失去认罪认罚从宽的宝贵机会,心存侥幸谋取不义之财终将身陷囹圄。
      新闻多一点:
      什么是“零口供”?“零口供”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其实施或参与实施犯罪行为的口供,通常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犯罪嫌疑人根本否认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种情况是犯罪嫌疑人只供述自己的行为,但否认其主观上对所实施的是犯罪性质的行为具有明知。虽然没有以上口供,但是有完整的证据链条指向违法犯罪事实的,仍然可以指控其违法犯罪。
      来源:今日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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