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一家店涉嫌……被“退款+处罚”!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为了追求美而造成的烦恼也不少。近日,县市场监管局成功调解了一起化妆品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事情是这样的:
2024年8月,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消费者的投诉,称其在西店镇某美容店花费6800元购买了一套祛斑美容产品,商家在店内推介时声称,该产品能确保消费者实现祛斑效果,无效全额退款。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后,商家将其拉进祛斑微信群聊中,并在群内宣称祛斑“一个月会有明显效果”。然而,消费者用了3个多月后,发现祛斑问题未见任何改善。消费者多次与商家沟通,商家均以疗程未完成、消费者不配合治疗为由拒绝退款。消费者无奈之下向市场监管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商家销售的涉案祛斑美容产品中包括12款产品,在这12款“祛斑产品”中说明书上的功效,均未涉任何祛斑功效为普通化妆品,而“祛斑”属于特殊化妆品功效宣称,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注册管理制度,相关产品需取得特殊化妆品批号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因此,商家的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对消费者构成了一定的欺诈和误导。
在基本确定事实后,县市场监管局在加强对商家法律宣贯和教育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调,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已使用的产品实际效果及退款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案。
经过积极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表达了歉意,结合产品使用情况退还了共计3800元费用。
由于商家的行为已达到了立案标准,县市场监管局同步启动了“诉转案”程序,对当事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在选择医疗美容服务时应保持理性,仔细甄别商家资质和服务内容,切勿冲动消费和盲目决策。对于商家的主要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商家以书面形式明确,并写入合同或协议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商家在宣传产品时,应如实介绍产品功效和服务内容,不得夸大其词或进行虚假宣传。对于因夸大宣传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商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宁海新闻
又发财啦 罚款的钱是不是应该给顾客?你们难不成自己留着发财啊? 消费者要擦亮双眼,但市监更应该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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