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老人,驾车肇事被判刑
近几年,“老头乐”电动车因为便宜、能耗低、操作简单及商家鼓吹什么“不用上牌,无须驾驶证”等特点,备受老年人青睐。但部分老年人法律和安全意识淡薄,加之年纪大、反应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2023年11月,陆某驾驶无号牌新能源电动四轮老年代步车行驶至陕西省兴平市某街道时,与正在步行中的路人谭某相撞,致谭某当场死亡。经兴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陆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陆某车无号牌人无照,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兴平市检察院对陆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024年3月25日,陆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兴平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考验期限为五年。
检察官提醒,随着新能源电动车的不断增加,涉及“老年代步车”的交通事故频发。这类车辆体积小、重心高、安全性差,加之老年人反应迟缓,上路行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建议老年人在购买代步车时,要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上路行驶更要慢些、遵守交通规则。
据:兴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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