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灯 发表于 2025-2-26 09:51:04

网约车司机违规致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

网约车司机违规致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法院:平台赔9万元
  因司机违规驾驶,网约车发生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意外突如其来,责任由谁承担?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不幸在车祸中受伤。经医院检查,事故虽未直接伤及胎儿,但造成多处伤口、出血,导致胎儿难以保住,最终吴女士无奈做了流产手术。
  康复后,吴女士将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一齐诉至法院,并申请追加事故车辆的承保公司为被告。
  吴女士认为,这次事故给自己身心造成巨大伤害,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由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险范围内作出赔偿,不足部分由司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共同承担。
  司机对此未答辩。租车公司辩称,公司是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但此次事故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则认为,平台与司机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通过网约车平台预订了网约车服务,双方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而原告与保险公司、租车公司、司机并非合同相对方,上述三被告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经营方,负有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法定义务。上海《网约车管理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网约车运营服务中发生安全事故,平台应当对乘客的损失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因此法院判定网约车平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除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之外,考虑到吴女士多次试管才成功怀孕,此次事故虽未构成肢体伤残,但对其精神造成较大打击,因此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共计赔偿吴女士9万余元。
  网约车平台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予以维持原判。
  说法 :
  该案主审法官励希彦表示,当前网约车已成为人们日常出行的重要方式,网约车平台作为运输服务的经营主体,也是与乘客签订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对方,理应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违约之诉还是侵权之诉
  当乘客乘坐网约车发生事故,需要提起诉讼时,可以自由选择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如果选择违约之诉,被告即为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如选择侵权之诉,所有参与侵权的主体都可被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将依据各自过错程度,确定侵权责任。
  本案中,乘客提起违约之诉,与原告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网约车平台,因此非合同相对方的保险公司、租车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承担违约责任
  在网约车运营中,平台拥有派单的主导权,路程定价规则、责任限制等条款由平台事先拟定,平台发挥着组织、主导和调度的核心角色。乘客打车时,默认交易对象也是网约车平台,所以与乘客之间构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关系的是平台,而非具体的网约车司机。
  在乘客乘坐网约车途中,受到非自身健康或者非乘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时,网约车平台作为承运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平台依法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再依约处理内部责任,如向司机进行追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等。
  ●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守护乘客平安出行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中,司机曾因醉酒驾车受到行政处罚,这次,又因为司机违规驾驶发生事故,平台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由此可以看出,该平台在选任网约车司机时,未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对网约车司机安全驾驶情况,也缺乏主动监管机制。
  法官提醒,网约车公司要始终绷紧“安全弦”,进一步完善车辆、司机的审核流程,进一步强化管理培训,建立主动监管机制,严格依法依规运营,守护乘客平安出行。
      来源:《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曹赟娴

温柔的记忆 发表于 2025-2-26 10:31:51

网约车平台怎么可能没责任,司机培训不到位

又欠木公 发表于 2025-2-26 12: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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