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遗赠扶养协议 就不能花自己的钱?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被扶养人与继承人以外的扶养人约定,由扶养人负担被扶养人的生前扶养和死后安葬义务,并有权按约定取得被扶养人遗产的协议。通常情况下,在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后,被扶养人不应恶意挥霍、转移或不当处分其财产。那么,签完遗赠扶养协议,被扶养人还有权独立处分自己的财产吗?被扶养人花自己的钱都需要经过扶养人的同意吗?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案件回顾】
吴老爹独居多年,与妻子、子女往来甚少。随着年事渐高,吴老爹请邻居李阿姨帮忙做饭打扫、料理家务。几年下来,吴老爹对李阿姨很是信任,甚至把自己的征收补偿款都交给李阿姨保管。2022年6月,吴老爹和李阿姨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阿姨负责吴老爹的生养死葬,吴老爹过世后,遗产悉数归李阿姨所有。协议还约定,吴老爹负有保管、维护遗赠财产的义务,不得单方处置遗赠财产。
不料,协议签订后,李阿姨性情大变,对吴老爹的照顾变得十分敷衍,而对他的钱款掌控变得十分强势。随着吴老爹的最后一笔征收补偿款被转入李阿姨的账户,李阿姨对吴老爹开始不闻不问,连一日三餐都不再提供。
2023年6月,突感身体不适的吴老爹被侄女接回老家照料。次月,身体好转的吴老爹返回上海,要求与李阿姨解除协议并讨回被其转走的征收补偿款。而在协商过程中,两人却爆发激烈冲突,甚至出动了警察。协商未成,吴老爹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李阿姨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
庭审中,年逾九十的吴老爹亲自到庭,以李阿姨虐待、殴打、骗取征收补偿款等为由,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已经于2023年7月解除。对于被李阿姨转移的征收补偿款,吴老爹表示将另行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李阿姨委托律师出庭,表示自己并没有殴打虐待行为,更没有骗取吴老爹的财产,吴老爹无权单方解除协议。但因吴老爹擅自携款离家,违反协议约定,所以认可《遗赠扶养协议》已经于2023年7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与此同时,李阿姨提出,协议签订后,吴老爹便无权擅自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如要使用,应经她允许。但在2023年6月,吴老爹没有告知便擅自离开上海,导致李阿姨对吴老爹的财产彻底失控。李阿姨认为,吴老爹的这一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财产”,构成违约,应当依照协议约定按扶养年限对李阿姨进行补偿,累计应补偿24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遗赠扶养协议》调整的是原告吴老爹遗产的归属,吴老爹生前对自己名下财产仍享有完整、独立的支配和处分权,不受《遗赠扶养协议》的限制;《遗赠扶养协议》的履行有赖于被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的信任,在信任基础已经丧失的情况下,吴老爹作为被扶养人,有权重新选择合适的方式安置自己的晚年生活。李阿姨仅因吴老爹离开原居住地,难以掌控他的财产,即要求吴老爹补偿24万元,无事实基础,无合同依据,有违法定公序良俗原则,有违社会基本道德认知。
因此,法院确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于2023年7月解除;对李阿姨提出违约责任及补偿要求,未予支持。
【说法】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殊性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存在明显不同: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首先是一种协议,需要被扶养人和扶养人共同协商,达成合意方能订立;协议的内容也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而遗嘱、遗赠则是完全由立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决定,遗嘱、遗赠的内容无需征得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同意;相反,如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干扰、妨碍立遗嘱人依照自主意思的表达,所订立的遗嘱和遗赠很可能会归于无效。
2.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合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互负合同义务:扶养人对被扶养人负有生养死葬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被扶养人享有被扶养的权利,并负有保障扶养人依照约定取得遗产的权利,由此衍生不得恶意损毁、转移、挥霍其财产的从合同义务。
3.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性。基于对合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保护以及诚实信用原则,遗赠扶养协议具有适用上的优先性,不论其订立的先后,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优先于遗嘱继承、遗赠以及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赠扶养协议的违约救济
通常情况下,如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解除,则无权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已经支付的供养和扶养费一般不予补偿;若是被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导致协议解除,应当偿还扶养人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法律并不排斥双方对此做出其他约定,但约定本身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吴老爹和李阿姨在协议中约定吴老爹负有保管、维护遗赠财产的义务,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但李阿姨就此认为吴老爹丧失对其财产的支配和处分权,显然缺乏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不论是否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吴老爹对其名下财产均享有独立、自主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能;遗赠扶养协议所能调整的仅是吴老爹去世后遗留财产的归属,限制的是吴老爹订立遗嘱和遗赠的效力,并不限制其生前对财产的正常使用和支配;即便基于合同义务,吴老爹不应恶意损毁、转移、挥霍其财产,也不影响吴老爹对其财产的合理使用和支配,更不影响吴老爹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另寻他法,安度晚年。
来源:上海法治报 张莹骅 徐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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