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xy 发表于 14 小时前

上海大爷迎第二春,却只能住客厅

上海大爷迎第二春,却只能住客厅居住权的问题不容小觑
  黄昏恋演变成房产争夺战!上海六旬老人徐某三年前为再婚妻子办理的“终身居住权”,在离婚后反成法律枷锁,身陷“鸠占鹊巢”困境的徐某被迫蜗居7平方米客厅。
  原来,两人在准备结婚时就遭到了徐先生家人的反对。徐先生姐姐直言,蒋女士要领证,图的就是徐先生的房子!
  为“幸福”签居住权协议
  2018年,上海56岁的徐先生已经单身20多年,经人介绍认识了50岁的蒋女士。两人恋爱后,蒋女士搬进了徐先生的婚前房产居住,蒋女士主动提出要领证结婚。一边是女儿和姐姐的苦劝,一边是信誓旦旦表示“不要房产”的蒋女士,热恋中的徐先生选择相信爱情,并直言“不认女儿”。
  徐先生说,婚后第三年,蒋女士突然提出要在房产证上登记居住权,并以拒绝夫妻生活作为要挟。徐先生无奈,最终在房产交易中心为蒋女士办理了居住权登记,并将居住权期限设定为终身。
  让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拿到居住权后,蒋女士就此翻脸:往饭菜里扔徐先生忌口的食材;时不时与徐先生发生争吵;还不让他好好休息……2022年9月,徐先生无奈搬到客厅睡沙发,而蒋女士则睡在卧室。徐先生说,即便如此,日常生活中,蒋女士还曾有泼水、辱骂他的情况。
  半年后,徐先生忍无可忍,起诉离婚。两人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于2024年7月解除婚姻关系。
  判决:
  离婚反被起诉!法院:她有权住到身故
  原以为离婚就能脱离苦海,没想到,已经搬走的蒋女士很快又起诉了徐先生!
  在起诉书中,蒋女士要求搬回徐先生家的卧室居住,并禁止徐先生在晚8时到早8时进入卧室。这下,徐先生彻底怒了,要知道,已经六十多岁的徐先生经济条件也并不好——家里只有一室一厅。把唯一的16平米的主卧给蒋女士居住,就意味着自己只能住到通风不好、没有采光且只有7平方米的客厅。
  法院认为,双方在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并未约定居住使用部位,后二人因矛盾长期分开居住,形成原告住卧室、被告住客厅的实际状况,徐先生在离婚纠纷中书面作出承诺按当时条件居住,实际是对二人居住使用部位进行明确约定,双方均应恪守承诺。
  原来,蒋女士在庭审时,拿出了一份由徐先生亲自写下的承诺书,落款日期就在两人离婚当天。承诺书上,徐先生同意“按现条件居住,防止双方仍住一房”,也就是他住客厅,蒋女士住卧室。
  律师提醒:
  居住权可能影响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买卖不破居住权。即便徐先生之后想把房子卖掉,下家也无权赶走蒋女士!
  律师张玉霞指出,徐先生此前显然轻视了居住权的“威力”:“民法典对于房屋的物权可以设定居住权之后,很多人会觉得这挺好的,因为它不损害到我的所有权,和产权份额无关,所以就非常容易掉以轻心。但居住权是一个很重要的权利,而且可能会影响到产权人的实体处分。”
      据:潇湘晨报

又欠木公 发表于 10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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