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猫归谁?
“嬛嬛对我真的真的很重要!”法庭上,原告梁先生的声音带着一丝哽咽。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特殊的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原告梁先生要求被告方小姐返还布偶猫“嬛嬛”及1100元宠物用品费的诉讼请求。这场持续数月的“夺猫大战”,源于一对相恋四年情侣的分手,而焦点则集中在一只名叫“嬛嬛”的布偶猫身上。原告:
我出资买猫,
分手约定归我,她却私自带走
“从第一只猫到布偶猫‘嬛嬛’,大部分费用都是我出的,分手时我们也说好猫归我,她怎么能说带走就带走?”回忆起整件事的经过,梁先生难掩激动。
梁先生与方小姐于2020年11月相识相恋,2021年6月开始在梁先生租赁的房屋中共居,原本甜蜜的生活在2024年11月画上句号。“当时她说还没找到合适的房子,我想着四年感情,就同意让她再住一个月,没想到12月16日她搬离时,把‘嬛嬛’和我买的猫粮、冻干、驱虫药都拿走了。”
时间回到2022年8月,梁先生花费5500元买下一只银白拿破仑猫。可仅仅一个月后,这只猫意外死亡。为了安慰伤心的女友方小姐,他决定再买一只相似的猫。当时因身在外地,他便委托方小姐帮忙挑选。
2022年9月15日,方小姐找到一只相似的银白拿破仑猫,向梁先生报价后,梁先生转账4500元买下,并特意提醒方小姐签署售后合同。9月29日,第二只猫又因猫瘟去世,商家按照合同赔偿了一只布偶猫,也就是如今双方争夺的“嬛嬛”。“当时担心家里有猫瘟病毒,我还花了1632元把‘嬛嬛’寄养在宠物医院十多天,做了全面检查。”梁先生说,“嬛嬛”2023年10月产下幼崽。
“分手时我们约定好‘嬛嬛’由我抚养,她微信里说‘你富养它,你给它买进口粮,小时候的水准’,这明明就是答应猫归我了。”梁先生拿出手机里的聊天记录,“我只是想要回属于我的猫和宠物用品,这过分吗?”
被告:
猫是他赠与我的,
我一直照顾,没带走用品
面对梁先生的指控,方小姐有着截然不同的说法。“我们在一起四年,同居三年多,日常开支都是互相承担,不能说猫的钱是他出的,就归他。”方小姐表示,自己从2014年开始养狗,2019年养猫,有着丰富的养宠经验,“‘嬛嬛’都是我在照顾,宠物用品也大多是我买的。”
方小姐坦言,第一只猫的去世让她深受打击。“当时我特别崩溃,还跟他说‘我对不起我们的猫猫,他说再买一只安慰我,这4500元明明是他赠与我的,怎么就成委托了?”在方小姐看来,第二只猫是梁先生为了安抚她的情绪而送的礼物,后来商家赔偿的“嬛嬛”,自然也该归她所有。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里“你富养它”这句话,方小姐有着不同的理解:“我只是希望‘嬛嬛’能得到好的照顾,毕竟我养了这么久,有感情了,并不是说把猫给他。”方小姐说,2024年12月搬离时,她确实带走了“嬛嬛”,但梁先生主张的猫粮、冻干等宠物用品都留在了出租屋,“他只提供了2024年12月13日的一份订单,怎么证明那些东西是我带走的?”
更让方小姐在意的是“嬛嬛”的处境:“它已经生了幼崽,突然换环境、和幼崽分开,很容易应激,甚至可能死亡,我不能眼睁睁看着它出事。”在方小姐眼中,“嬛嬛”不仅是一只宠物,更是这段感情里重要的回忆。
法院判决:
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梁先生与方小姐恋爱同居期间先后购买了两只拿破仑猫,并因第二只拿破仑猫死亡获赔布偶猫“嬛嬛”。虽然两只拿破仑猫由梁先生出资购买,但结合双方恋爱同居的特殊关系,认定双方共同购猫的盖然性更高,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其间双方对宠物归属有明确约定。
其次,从事件背景来看,第一只猫死亡后,梁先生为安慰方小姐购买第二只拿破仑猫,进而获赔“嬛嬛”。法院指出,方小姐主张第二只猫、“嬛嬛”是梁先生赠与的说法,盖然性明显高于梁先生所称的“委托购猫”。
关于微信聊天记录的争议,法院认为,方小姐表述的“你富养它,你给它买进口粮,小时候的水准”,并非明确承诺将“嬛嬛”归属梁先生,且方小姐搬离时带走“嬛嬛”,分手后在微信中明确表示“我声明嬛嬛是我的”,其行为也反映出并未同意将“嬛嬛”交给梁先生。
最后,针对梁先生主张返还1100元宠物用品费的诉求,因梁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相关宠物用品的存在及被方小姐带走的事实,法院对该诉求亦不予采信。
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梁先生以双方约定“嬛嬛”归其所有为由,要求方小姐返还布偶猫及宠物用品费,依据不足,最终判决驳回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梁先生负担。
来源:《上海法治报》 陈颖婷
吃太饱闲的蛋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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