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捡来闲置物”?民警:这么做小心违法
近日,诸暨市公安局陶朱派出所接到市民李先生(化名)报警,称其停放在小区地下车库的两辆电瓶车不翼而飞。李先生表示,车辆为前几年购买,因近期使用较少,一直闲置在地下车库,原以为停放安全,不料当日准备使用时发现丢失,遂紧急报警。接警后,民警陈泽鑫迅速安抚李先生情绪,并详细了解车辆特征、停放位置及闲置时长等信息,随即组织警力围绕地下车库及周边区域展开调查,对重点区域和车辆失踪时间段内的人员流动情况进行逐一排查。警方很快锁定一名白衣男子有重大嫌疑。监控显示,事发当晚,该男子在经过李先生电瓶车停放处时驻足观察,见车辆积灰较多且周边无人,先后将两辆车推离现场。
次日,陈泽鑫将嫌疑人王某(化名)抓获,并在其车库内查获被盗车辆。王某起初辩称车辆系“捡来的闲置物品”,但在证据面前最终如实供述。王某称,当时见电瓶车积灰严重,以为无人使用,一时贪念便将车辆推回自家车库备用。
目前,王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被盗电瓶车已发还李先生。
警方提醒:
闲置物品仍属有主财产,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如遇财物丢失应及时报警。
来源:浙江法治报 通讯员 杨宝露 陈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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