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花甲子女,“老养老”难题怎么破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老养老”赡养纠纷案件。案件原告老黄年近九旬,患有下肢动脉硬化性坏疽、高血压等疾病,右脚已实施截肢手术,生活无法自理。妻子卢某也因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同样缺乏生活自理能力。
起初,女儿黄老三主要负责日常照料父母,儿子黄老二则承担了大部分医疗费用。然而,随着父母医疗需求的增加及相关费用的累积,子女间产生了严重分歧。2024年7月,两名老人被女儿送进养老院,每月护养费用4500元,让夫妻俩微薄的积蓄捉襟见肘。
这正是老黄起诉到法院的原因,他要求三名子女每月各向他和老伴儿支付赡养费5000元,并分摊今后其超过1000元的大额医疗费。
承办法官周昕昕表示,“子女中,黄老大已69岁,最小的也已56岁,这是一起典型的‘老养老’案件。”法官辗转老人和子女之间,寻求两全之策。
法官表示,继续让老两口在养老院生活;同时将护养费纳入赡养费范畴。考虑到卢某也需要赡养,法院作出判决,三名子女每月各向老黄和卢某支付赡养费2000元,并分摊其今后超1000元的大额医疗费。
来源:浙江老年报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郑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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