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签合同的主体,目前只有两个,业主是没有权利签合同的,这是特意绕开的,否则,物业根本收不到物业费 ...
我这里也是,也没有签物业合同。当时签的是购房合同,合同里当时写的是用浦江物业,可到后来交房物业变成开发商自己的物业,所以我们业主大多没交物业费。后来导致开发商的物业退出,新来的物业也没有跟我们业主签合同,物业价格过高又导致多数不愿交。其实不是老百姓事多,而是很多方面这流程就有问题。 曝光帖 发表于 2026-2-8 12:35
旗下公司不行,新成立个公司就行了,股权不单一就行了,能规避的方法多的是,你跟大公司玩法律漏洞?
其实是很难的,与旗下公司不行,特别找朋友公司进行围标也不行,难的是监管。
大公司玩法律漏洞,也只是想尽办法玩规避与程序漏洞而已。
律师也怕的,他们只是懂里面的漏洞。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就知道了,比如新成立的业委会,
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后,再可以找第三方。
宁海普遍的情况,能避开就避了。
这种事情实在太多了……
不再流浪 发表于 2026-2-8 13:11
我这里也是,也没有签物业合同。当时签的是购房合同,合同里当时写的是用浦江物业,可到后来交房物业变成 ...
嗯,这里面的事情太多,讲多了也不好,我已经被屏好几次了
很实用的文章,让我学到了很多~~ 曝光帖 发表于 2026-2-8 12:35
旗下公司不行,新成立个公司就行了,股权不单一就行了,能规避的方法多的是,你跟大公司玩法律漏洞?
发不出来,所以,只能靠你自己了
我不买得力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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